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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于惩罚型变权的低丘缓坡开发建设适宜性评价——以重庆市两江新区为例
作者: 杨俊 [1,2] ; 廖和平 [1,2] ; 庄伟 [3] ; 潘卓 [4] ; 李涛 [1,2] ; 时仅 [2,5] ; 褚远恒 [1,2]
关键词: 低丘缓坡 开发建设 适宜性评价 惩罚型变权 两江新区
摘要:为了解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,探讨低丘缓坡开发建设的可行性,缓解城镇扩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矛盾,以重庆两江新区为例,选取自然生态适宜度、经济社会适宜度2个维度13项指标,引入惩罚型变权理论,探讨低丘缓坡评价指标的权重修正方法,构建集“基础权重设定”、“权重修正”、“层次分析”等于一体的综合测度模型.结果显示:研究区西南部经济发达且自然环境基础好,低丘缓坡普遍适宜于开发建设;东北部低丘缓坡分布广泛,因生态环境脆弱、生态保护任务重,开发建设适宜性较差.研究表明,基于惩罚型变权的综合评价方法能有效进行适宜性评价,评价结果更客观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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